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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丽水青田县定向培养医护人员招录(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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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医护人员招录(招聘)公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文件精神,2021年青田县拟招录(招聘)定向培养医护人员11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立志于卫生健康事业,并愿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青田县户籍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21年计划招录(招聘)定向培养医护人员共计11名,均为本科层次,培养专业和名额分别为临床医学3名、中医学3名、口腔医学1名、护理学3名、儿科学1名。

本科层次定向生各专业招录计划如下表:

专业定向单位名额委培院校最低投档线
临床医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3丽水学院新一段线
中医学县中医医院3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新一段线
口腔医学县人民医院1丽水学院新一段线
护理学县中医医院3丽水学院新一段线
儿科学县人民医院1温州医科大学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三、招生与招聘

1、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根据《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本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其中儿科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3、青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学生名单,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卫生健康局与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4、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县卫生健康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共补助4.6万元/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补助学费在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就业协议回定向单位工作,按照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程序录用。本专业有多个定向单位的,由青田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毕业后专业考试成绩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事业报备员额。聘用后需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国医师资格等考试,并在三年内取得医师(或护士)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定向培养医生在本县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毕业后违约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人员已享受学费补偿等政府补助的,按照未满服务期实际年限与约定服务期比例(5年)计算并退回相应补助,并按退回费用的100%增加违约金数额。违约定向培养医生纳入个人诚信管理。

本公告由青田县卫生健康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00792 682227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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