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你
还
在
想
什
么
我们在等你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3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
02
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毕业时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4.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03
招聘程序
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费用自理)、考察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1.信息发布: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1)岗位1-9分两批次进行报名,第一批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17:00止;第一批报名未开考、核减的岗位报名时间至2023年10月17日17:00止,相应岗位情况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岗位10-12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后起至9月8日17:00止。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5.资格复审: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党建办(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7号)参加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考试:
(1)岗位1-9采取专业面试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2)岗位10-12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高到低进行替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弃权。
7.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先后名次,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2)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04
聘用待遇
05
工作地点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寿尔福路7号)。
06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党建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8-2106900;举报投诉电话:0578-2029679。(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END